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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对INCOTERMS?RULES2010的认识

对INCOTERMS?RULES2010的认识

自国际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在法国巴黎召开IncotermsRrules2010的全球正式发布会,标志着最新版本即将于2011年正式实施。这是国际商会第八次修订《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旨在更加完善以便为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各种术语提供更精准的解释。虽然新版本的实施并不意味着INCOTERMS2000的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IncotermsRrules2010将被广泛接受和采用?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国际商会制定的一套具有国际性的对有关贸易术语进行解释的规则,以便从业人员在不同国家有不同解释的情况下,能够选用而确定统一的解释,主要反映货物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费用以及货物从卖方交付到买方中的相关风险的划分。然而它只是一套惯例,不具有强制性,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后才有约束力。本文谈谈对新规则的认识,以及如何使用?
一、术语的一般变化?
1.Incoterms2010的适用性?
鉴于一些大的区域性贸易集团,如欧洲单一市场,国与国之间的边界手续已不那么重要了,新版本首次正式明确这些术语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具体到具体义务时新版本在几处明确进出口商仅在需要时才办理出口/进口报关手续和支付相应费用,如A2/B2,A6/B6处。?
同时,国际商会此次还将Incoterms注册成商标,并提出了使用该商标的要求。?
2.增加了“Guidance?Note”?
新版本对每一种术语都做了“Guidance?Note”(指导性说明),相比较Incoterms2000,该说明更加完善,对每一个规则做根本性的解说。除定义外,还说明何时适用本术语以及在何种情形下适用其他术语,风险负担何时转移,买卖双方间的成本或费用以及出口手续如何划分等事宜,以及双方应明确规定交货的具体地点和未能规定所引起的费用的负担。“指导性说明”中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自行明确风险转移的临界点,而非新规则本身去规定这些临界点。?
3.删除了四种术语?
Incoterms?Rules2010删除了DAF,DES,DEQ和DDU四种术语,增加了DAT和DAP两个新术语。尽管如此,当事人仍可在新版本实施后继续选择使用Incoterms2000。如果合同中出现了新版本中没有的术语(如DAF)仍将被认为适用早期版本。为避免误解,如使用被删除的术语,应在合同中标明使用Incoterms2000。?
二、重大变化?1.术语结构变化?
Incoterms2000将贸易术语划分为E,F,C和D四组,共13种,且卖方对买方的责任大小依次递增。本次修订后整合为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使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即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以及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FAS,FOB,CFR,CIF)。这是本次修订中的重大变化,虽不如Incoterms2000版本的排列简明和容易把握,但意在提醒使用者注意不要将适用于水运的术语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2.术语项下义务的变化?

每种术语项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虽然仍列出十个项目,但与Incoterms2000不同之处在于,买卖双方的具体义务为分别描述,而不再相互“对应”,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Incoterms2010与Incoterms2000基本义务对比见下表。?

INCOTERMS2000?与?Incoterms?Rules2010基本义务对比表?INCOTERMS2000?
Incoterms?Rules2010?A1/B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支付价款?
A1/B1买卖双方的一般义务?
A2/B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A2/B2许可证、其他许可、安全清关和其他手续?
A3/B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A3/B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4/B4交货/受领货物?A4/B4交货/收货?A5/B5风险转移?A5/B5风险转移?A6/B6费用划分?A6/B6费用分摊?A7/B7通知买方/卖方?
A7/B7通知买方/卖方?A8/B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A8/B8交付单据或交货证明?A9/B9查对、包装、标记/货物检验?
A9/B9核对、包装、标记/货物检验?A10/B10其他义务?
A10/B10信息协助和相关费用?

由此可知,第一项和第十项改动较Incoterms2000明显,尤其是第十项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并因此而向受助方索偿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在EXW项下,卖方协助买方办理出口清关和以及在DDP项下买方协助卖方办理进口报关等,也包括为另一清关而获得必要单据所涉及的费用。在第二项中也增加了与安全有关的清关手续。这主要是考虑到美国“9·11”事件后对安全措施的加强。与此配合,进出口商在某些情形下必须提前提供有关货物接受安全扫描和检验的相关信息,这一要求体现在A2/B2和A10/B10中。?
3.新增DAT和DAP两个术语?
新版本增加了DAT和DAP两个全新术语。DAT(Delivered?at?Terminal)是指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Terminal”可以是任何地点,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DAP(Delivered?at?Place)是指在目的地交货。两者的主要差异是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的控制之下,而无需承担卸货费。此次增加是通过DAP取代了先前的DAF、DES和DEQ三个术语,而DAT取代了先前的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4.“船舷”的变化?
Incoterms2000针对传统的适用于水上运输的主要贸易术语如FOB,CFR和CIF均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至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Incoterms2010为与这三种贸易

术语中所涉及的风险、费用以及“On?Board”术语相对称,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实际上“船舷”只是个买卖双方活动领域之间假想的界限,长期以来已不能反映各国港口的惯常做法,具体操作时的风险界限应遵循码头公司在进行装船时的习惯做法,而最实际的问题则是码头公司需要确定谁将负责他们的服务费用。此次修订最终删除了“船舷”的规定,强调在FOB、CFR和C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及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而不再规定一个明确的风险临界点。?
5.“String?Sales”(连环贸易)的补充?
新版本在指导性说明中对FAS,FOB,CFR和CIF几种适用水上运输的术语首次提及“String?Sales”,在CPT和CIP的A3项中也有提及。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而是由“获得”所装运的货物而履行其义务,因此,新版本对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义务做了细分,也弥补了以前版本在此问题上的不足。?
三、如何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
针对11种不同贸易术语,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贸易术语是进出口商需要研究和学习的内容。不妨从以下思路考虑选择:?
1.适合水上运输的贸易术语的选择?
如卖方愿意在装运港船边交货或者获得所要支付的货物时,应考虑使用FAS。?
如卖方愿意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或者获得所要支付的货物时,应考虑使用FOB。?
如卖方除承担FOB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费用提供到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时,应考虑使用CFR。?
如卖方除承担CFR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到指定目的港的最低保险时,应考虑使用CIF。?
2.适合任意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的选择?
如卖方仅想使其责任限于在其所在地或另一指定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而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包括不承担出口清关手续时,可以考虑EXW。?
如卖方愿意自己办理出口清关,且在承运人指定地点将货物交付于买方的处置之下时,应考虑使用FCA。?
如卖方除承担FCA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签订到目的地的运输合同时,可以考虑选择CPT。?
如卖方除承担CPT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到目的地的最低保险时,可以考虑选择CIP。?
如卖方欲在目的地指定地点交货,且愿意承担货物运送到该地点的费用(卸货费除外)和风险时,可考虑选择DAP。?
如卖方除承担DAP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货物运送到该地点从运输工具上卸货产生的费用时,可以考虑选择DAT。?
如卖方除承担DAP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货物的进口报关和有关关税时,可以考虑DDP。?

四、使用新版本的注意事项?

尽管IncotermsRules2010在多个方面有了明显改进,其具体效果现在难以判断,仍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检验。经过分析,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1.风险临界点的问题?
本次修订删除了FOB,CFR和CIF项下的船舷界限,但在装运港作业时的意外风险仍可能存在,那么风险如何划分的临界点的问题仍不可避免。新版本意图将具体问题留予当事人自行解决,这就需要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考虑到该问题,必要时协商订立双方认可的风险临界点。?
2.新版下的多式联运?
集装箱在国际物流中充当主流角色,很多货物即便使用海洋运输方式也往往在集装箱堆场进行交接,甚至进行“门到门”的交接。因此,新版本删除DEQ,DES,而增加了DAT和DAP。对于进出口商来说,尤其是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进出口货物贸易,可多采用D组的术语以便更加明晰风险和费用,毕竟在C组的术语中始终存在两个临界点,即风险和费用的临界点分别在装运地和目的地。国际商会多次强调FOB,CFR和CIF术语越发不如FCA,CPT和CIP等术语更加实用,尤其是在集装箱带来的多式联运条件下,后三种术语更加方便当事人对货物的交接。我国很多进出口企业长期固有的习惯使用FOB,而对FCA等术语仍不习惯使用,在新版本实施后应加强认识,广泛使用更加便利的术语。?
3.DAT与DAP?
从IncotermsRules2010的描述中不难发现,DAT和DAP的差异并不明显,除了在指定目的地的卸货费用的分担不同外。因此,不禁要质疑有必要添加DAT吗?从我国的外贸实践看,D组的条件实际业务中很少使用,而DAT中也明确表示“TERMINAL”可以是任何一个地方,如此,与DAP中在指定地点交货实在没有太多差异。如果仅因为卸货费的负担不同而设置DAT,那么大可不必。当事人完全可以将有关卸货费的分摊问题以更具体的形式写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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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从业人员都应熟练掌握IncotermsRrules2010,因为对贸易术语的解释和界定直接关系到贸易能否顺利进行以及明如何界定确风险,这将为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规范运用贸易术语打下良好基础。